世纪新能源网(新能APP):近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对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常州”)罚款10万元,因涉及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丁庄村农田内倾倒白色固体废物”。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系东方日升(300118)与常州溪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公司。
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公示截止期为2021年3月17日;处罚有效期为2022年3月1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灌环罚字[2020]26号。
信息显示,2020年2月27日,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接信访举报发现在灌云县伊山镇丁庄村农田内倾倒有白色固体废物。经调查发现,日升常州与泰兴市格奥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一般污泥处置合同,并于2020年2月25日、26日将约400吨氟化钙污泥交由泰兴市格奥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班严进行处置,其中:将300吨左右的氟化钙污泥倾倒在伊山镇丁庄村农田内;将3辆车的污泥卸在康泰食用菌厂仓库中。
东方日升常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规定,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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