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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新国标严控进口固废中的夹杂物

   日期:2018-01-17     来源:中国城市报    浏览:627    评论:0    
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中加严了进口废物中非危险性废物的夹杂物指标。新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打击非法进口洋垃圾及固体废物,日前,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就这11项标准,环保部土壤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11项标准加严了进口废物中非危险性废物的夹杂物指标;废纸标准中严格限制混入被焚烧或部分焚烧的废纸以及被灭火剂污染的废纸。新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行环控标准需满足新形势新要求

记者获悉,现行环控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多年来,标准的实施对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防范进口废物及其夹杂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构建和维护固体废物进口的正常贸易秩序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进口固体废物带来的环境风险凸显,现行环控标准控制要求已无法适应和满足当前环境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这位负责人透露,据统计,2013年以来,海关缉私部门查获以伪报、夹藏等方式走私洋垃圾案件338起,查证涉案废物125万吨。2016年进口固体废物约4658万吨,主要进口废物类别分别是废纸、废塑料、废五金类,占到了88.9%。

他表示,按照现行环境控制标准中夹杂物含量要求估算,以上三类进口固体废物夹杂物的总量近60万吨,而且基本都是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置的不可利用废物,严重挤占了我国有限的环境容量,其处理处置也严重威胁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大量不合格固体废物、走私进口废物案例表明,进口废物不但导致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而且存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风险,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有必要制定从严的环境保护标准加以管控。

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严标准,修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加严夹带物控制指标。这位负责人说,为了落实这些要求,环保部修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标准修订重点内容有哪些?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现行进口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控制标准共有13项,此次修订后改为11项。他说,新标准高度重视对进口废物的放射性污染控制,在保留了2005年标准中的放射性控制要求的基地上,增加了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的要求,有利于口岸检验操作。

同时,新标准对进口废物中的危险废物严格控制。这位负责人说,新标准对现有各项标准中有关进口废物中的危险废物控制要求进行整合,明确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废物种类以及经过危险废物鉴别方法和标准鉴别的危险废物,控制要求统一定为0.01%,更加简明和具有可操作性。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加严进口废物中非危险性废物的夹杂物指标。他说,除废塑料、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指标维持不变外,将废有色金属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控制指标调为1.0%,其他标准中一般夹杂物限值要求调为0.5%。

新标准规定,修订标准适当对废物自身品质加以考虑。例如,废纸标准中严格限制混入被焚烧或部分焚烧的废纸以及被灭火剂污染的废纸,废有色金属和废钢铁2项标准中对含有的粉末物质比例进行控制,进口废五金电器中可回收利用金属的含量由不低于废五金电器总重量的60%提高到80%等,不同标准要求各不相同。

这位负责人说,新标准除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外,其他10项标准在检验部分均增加一条检验原则性要求,解决口岸随机抽样和实验室检测问题。
 
标签: 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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