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投资概述2018年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称“吴桥PPP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政府单位签署协议。
公司将投资设立控股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对外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吴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署《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对吴桥PPP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移交的权利,并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考核及绩效评价。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2、项目编号:HBJC-2017-032-ZFCG
3、项目地点:吴桥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吴桥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引道北侧,占地面积29901.65平方米。
4、项目规模: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3万吨/日
5、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
6、污水处理价格: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1.398元/吨
7、特许经营期:25年
8、运作模式:通过PPP模式以“转让-运营-移交(TOT)”的方式实施吴桥
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四、PPP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吴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授予乙方在项目合作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利。包括:
(1)投融资、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2)自行解决上述事项的融资安排,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3)在项目合作期终止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吴桥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特许经营权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2、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规模: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3万吨/日,出水水质设计指标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内容:吴桥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为5000万元,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最高为1.5元/吨。
3、项目的运营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可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工业污水进行污水处理服务(进水需达到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项目公司通过“政府付费”方式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
4、污水处理费的计算
(一)正常运营期间、计划内暂停服务期内以及由于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导
致计划外暂停服务期间的污水处理费:
(1)当实际日平均污水处理量低于对应保底水量时:
前三年:月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