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滔环保公布,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清远绿由环保科技与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早於2014年4月30日与执行董事古耀坤订立资產转让及委託贷款转让协议,清远绿由与广州绿由向古先生转让价值约约1.159亿元人民幣之若干资產之所有权。
古先生未能按拟定者就该等资產取得登记证书,故该等资產之法定所有权已维持由清远绿由拥有,亦即终止协议。公司计划与古先生紧密合作,以促使发出相关土地及财產登记证书。根据集团取得之中国法律意见,未能取得有关登记证书之风险属低。
按照原来的计划,交易若进行,代价为清远绿由有关清远绿由结欠广州绿由之尚未偿还委託贷款约1.159亿元之责任由古先生个人承担。该等资產主要包括位於清远市之若干污泥处理厂及填埋场,由清远绿由於其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使用。於相关协议日期,就公司所深知、尽悉及確信,清远绿由、广州绿由及古先生均为独立於公司及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广州绿由为当时由古先生持有约48.74%权益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