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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导则(试行)》

   日期:2018-03-2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浏览:5684    评论:0    
浙江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导则(试行)》。全文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导则

(试行)

前言

根据“两美”浙江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的要求,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确保处理罐正常运行,提升治理设施运维水平,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李艳章、杨树先、王俊辉、葛秀芳、秦雅洁、徐小艳、钱科、方佩珍、朱国平、谢杰

1总则

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的管理,提高运维质量,确保处理罐安全、稳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运行维护单位对处理罐的运行和维护。

1.0.3对处理罐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术语

2.0.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以下简称处理罐)是指符合要求的污水进入罐体,经罐体内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处理后,出水达标的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3基本规定

3.0.1处理罐运行日常巡检分为巡查和检查。

巡查是指:巡视处理罐及附属设施外观和工作状态,并及时记录,整理汇报。

检查是指: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对处理罐及附属设施、运维服务过程的核查,确定其对通用要求或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巡查周期:在处理罐安装完成并进水3个月内,2天内至少巡查一次;3个月后处理罐运行正常的,7天内巡查不少于一次。

检查周期:1个月内不少于一次。

3.0.2现场巡检人员

现场巡查人员一般为2人;现场检查不宜少于2人,入罐检查不得少于2人,且罐外必须留1人。

3.0.3现场巡检设备工具

巡查需携带开井钩、扫帚、拖把、网兜、掏勺、清洁刷子等工具;巡查记录表、拍照手机等记录工具。

检查需携带强光手电、潜水泵(含电源)、便携式DO仪、万用表、摇表等设备,开井钩、拖把、网兜、清洁刷子、掏勺、取样器、取样瓶、机油、皮带、各型螺丝刀、扳手、电笔、梯子等工具,安全绳、五点式安全带、棉纱手套、橡胶手套、防毒口罩、雨鞋、连体水裤等劳保安全用品;检查记录表、拍照手机等记录工具。

3.0.4巡检内容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井盖、罐体、绿化、围栏、公示牌、站房是否完好无异常,各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膜过滤效果,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监控设备是否运行,进出水状况等。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罐体液位、罐体是否变形与下沉、风机的保养、水泵保养、阀门开合保养、仪表与校准、控制柜内功能检测、膜反冲洗与再生、流量计保养、监控设备检查等。

3.0.5水样抽取对巡查时抽取的进出水样应按规定取样、填写取样记录表,及时送交化验室并填写送样移交单。

3.0.6巡检记录

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表;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表。在巡查中出现影响运行的问题时,现场运维人员应填写问题报告单。

3.0.7问题处置

3.0.7.1巡检时发现能现场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修复,并填写问题修复报告单。

3.0.7.2巡检时发现不能现场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运维单位报告,并填写问题报告单。运维单位接到问题报告后,应按问题类别及时处置,由运维单位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并填写问题修复单;需由业主负责解决的问题,应向业主及时报告,并做好问题整改配合工作。

4巡检与养护内容

4.1罐体:

4.1.1检查罐体是否下沉、倾斜。查看罐体上方的地面有明显下沉(大于10cm)、进出水口水流不流畅,视为罐体下沉;观察罐体内水面与人孔是否平行,若明显存在夹角(10。)则视为倾斜,应及时矫正。

4.1.2查看罐体是否渗漏、破损。如进水端有水进入,而出水端无出水或很少且罐体内部过水口无堵塞,视为罐体渗漏或破损,应及时维修。

4.1.3查看进水端与出水端水流是否流畅。如出水端水流流速明显小于进水段,且筒内水位明显上升超过过水口,则水流不顺畅,视为罐体内过水孔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4.1.4查看罐体自身人孔是否有破损、破裂,应及时维修。

4.2井盖

4.2.1检查井盖有没有破损、开裂,破损(孔径10cm)或开裂达到井盖的五分之一,需要更换;

4.2.2井盖严重倾斜或踩上去有晃动明显,需要重新安装;

4.2.3井盖需要离地面露出10cm,无下沉;

4.2.4井盖能正常打开,无封死。

4.3功能池

4.3.1格栅井

定期查看、清理格栅,发现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栅渣应及时清理,纳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定期清理格栅井底部淤泥。

4.3.2调节池

查看池内水泵、液位计等是否正常,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更换;打捞清除池内浮渣;定期进行清淤,底泥纳入污泥处理系统。

4.3.3厌氧池

定期检查厌氧池内填料是否脱落;厌氧池污泥应每年清掏一次,清掏时应注意保留池容30%左右的料液。不宜在冬季进行清掏或排泥。

4.3.4兼氧池

定期检查池内填料是否脱落;由具体运行状况确定兼氧池污泥清掏;兼氧池如配备通风口,应定期检查管道孔口有无堵塞,保持通风状态。

4.3.5好氧池

4.3.5.1定期检查生物膜生长情况,其外观一般较粗糙,具有粘性,呈泥土褐色。发现异常时采取必要措施。

4.3.5.2应定期现场检测进水pH值、溶解氧、水温。通过曝气时间的调整,溶解氧宜保持在2~4mg/l左右。冬季温度过低致处理效率下降时,应适当增加曝气风量等措施。

4.3.5.3应定期进行镜检,观察生物相(原、后生动物)变化并及时调整溶解氧、温度、pH值等运行条件。

4.3.5.4发现填料堵塞,应增加曝气量或加大回流水量,以冲刷生物膜,减少生物膜的厚度。

4.3.5.5定期对布气系统进行巡检。检查曝气分布是否均匀,当出现同一个池内气泡一边大一边小、有异响等,可以判断曝气管有堵塞或脱落,应提出维修方案。

4.3.6二沉池

4.3.6.1定期查看池体和排泥管道等,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4.3.6.2及时打捞浮渣,清理出渣口。

4.3.6.3定期进行清淤,底泥纳入污泥处理系统。

4.3.7MBR膜池

4.3.7.1膜组件应保持湿润状态。

4.3.7.2停机再启动时应先进行清水运行调试,确认系统状态正常后方可进行生活污水运行。

4.3.7.3及时对膜组件进行清洗,清洗时应停止系统运行。

4.3.7.4出水量显著减少时,检查膜组件是否污染,并及时清洗。

4.3.7.5出水水质显著变差时,检查膜组件是否损坏,并及时更换。

4.3.7.6定期检查提升泵、曝气管等组件是否正常运行,及时维修更换。

4.3.7.7考虑到MBR膜设备复杂性,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具体MBR技术手册严格执行。

4.4附属设施设备

4.4.1排放口

4.4.1.1及时检查、清理清洁采样井和排放口。

4.4.1.2及时打扫排放口周围的卫生,以保持排水通畅和美观。

4.4.2水、气管路

4.4.2.1检查曝气管道、水管有没有破损、变形、漏气(水)、堵塞(无出气或水),如有则应在一周之内更换、疏通管道。

4.4.2.2检查手动阀门是否能灵活开启或关闭,有问题及时维修。

4.4.3风机

4.4.3.1风机的开机、停机、日常维护及保养按厂家提供的操作规程执行。

4.4.3.2检查风机能否正常运转(包含正反转运行),.通过控制柜的手动开关,手动开启风机,检查运行情况,开启后控制柜跳转,说明风机电机漏电或损坏,需要维修。

4.4.3.3查看风机主机,包含滴油嘴(每分钟25-40滴)、皮带松紧无断裂磨损、皮带罩和安全阀及压力表完好无破损、检查皮带两头轴承无偏心,有问题及时维修。

4.4.4泵(水泵、污泥泵)

4.4.4.1泵的开机、停机、日常维护及保养按厂家提供的操作规程执行。

4.4.4.2检查泵能否正常运转(包含正反转运行),通过控制柜的手动开关,手动开启泵,检查泵运行情况,开启泵后控制柜跳转,说明泵漏电或损坏,需要更换,泵能运行但无出水,需要把泵提上来,查看泵是否被堵塞或管路是否被堵塞,堵塞应及时清理。

4.4.4.3检查液位浮球开关是否灵敏,通过PLC输入端的指示灯,判断液位浮球的好坏。

4.4.4.4把水泵提到地面上查看水泵的腐蚀性,有没被堵塞,腐蚀了需要在外表面从新刷反腐沥青漆。

4.4.5绿化

现场绿化长势良好,无杂草;草类高度控制在不高于15cm,每季度对绿化进行1次修剪。

4.4.6其它

保持围栏、广告牌、站房的卫生整洁,围栏外1m范围内为卫生区,在区域内无垃圾、堆放物。站点木屋及围栏牢固无破损,保持清洁卫生。木屋发生风化、腐烂、生锈、白蚁侵食等情况,根据相应程度进行修复和配件更换。

5运维单位维修

在巡检过程中,发现需要维修的,应根据维修难度和需求时效,进行分级维修或抢修。

5.1罐体维修

5.1.1罐体维修包括罐外体破损、漏水的修补,罐体内各功能池隔墙的修补,罐体内附属管道、填料的修补与更换等。

5.1.2罐体维修必须根据池体的材质选择相应的修补方式。

5.1.3罐体修补前需对罐体内污水进行排空与通风,对罐体外进行清理,露出需修补部位。

5.1.4玻璃钢或非金属罐体修补修补步骤:清洗、晾干、裁剪、配胶、涂胶、固化、闭水测试等。

5.1.5碳钢或其它金属罐体

修补步骤:清洗、晾干、裁剪、焊接、清渣、闭水测试等。

5.2机械设备维修

5.2.1机械设备的维修包括风机、水泵、液位计、控制柜、监控设备、电子阀等电气设备的维修。

5.2.2机械维修应找专业人员进行拆卸,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5.3维修期污水应急处理

5.3.1在维修或抢修期间,运维单位应做好污水应急处理,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设施的修复工作。对维修后正常运行的处理罐应及时接收,开展正常运行维护。

6安全

6.0.1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6.0.2运行管理人员和维护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特别要严防燃爆、触电、中毒、滑跌、溺水、机器伤亡等事故的发生,并熟悉相应的急救方法。

6.0.3台风期间,现场巡视或操作时,必须有2人同时进行,并采取防范措施。

6.0.4终端设施将排放有害或可燃气体的,下池维修或检查作业时必须有2人同时进行,作业前要先通风换气、检验合格方可下池作业,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6.0.5现场作业时应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

6.0.6各种临时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6.0.7运营单位应制定停电、设备故障、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天气等应急预案,向主管部门报备。

7本导则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8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导则。

1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GB795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3GB14554-2003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5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6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7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8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GB50203-201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GB50268-20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即验收规范

12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3HJ574-2010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4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5CJJ123-2008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16CJJ124-2008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17DB33/973-201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8DB33/T868-201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规范

19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215号)

2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试行)》
 
标签: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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