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原则,*、二、三档气价仍保持1:1.1:1.3的比例,*、二、三档气价每立方米分别上调0.25、0.28、0.32元。调整后,*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分别为2.67元、2.94元、3.47元。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敬老院、养老院、居民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共用服务设施(不包括经营性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81元。调整后,市区*阶梯气价从全省第5位下降至全省第十位,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气价继续保持全省*.低水平。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经民政部门、总工会确认的低保户、特困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可免费享受10立方米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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