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发展,新版本《汽车三包规定》也将其纳入其中。针对新能源汽车,该规定除了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零部件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以及将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之外,还要求生产者将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同时,新规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故障的情况: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出现动力蓄电池起火的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此外,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相比旧版《汽车三包规定》,此条款中从开具发票之日改为交付日,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大保障。尤其是一些热销车型,由于交车时间较长,提早开发票导致交车晚于发票时间,最多可达几个月,使消费者产生一定的维权风险。新政策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同时,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也对生产者和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因此,即便车主没有在其买车的4S店做维修保养,经营者也不能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对于商家拒绝履行三包责任的,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相比旧版《汽车三包规定》里“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的罚款最高可达近50万元。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家用汽车产品的新版三包政策完善了原有三包规定的争议焦点问题,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权益。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其实并不了解三包政策,加上部分零售商爱钻政策空子,给广大消费者的维权增加了难度。新政策细化完善了相关条款,有利于改善这一情况。
“新三包适应了新能源汽车销量和保有量快速增长及私人用户购买成为主力的趋势,明确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的三包规范,是与时俱进保障相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崔东树说。
作者: 刘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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