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发改委召开关于风光电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
为加快我市能源结构优化和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2021年11月19日对各县(市、区)下发了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指导建议通知,鉴于碳指标使用权限、交易等属于新能源领域新生事物起步阶段,结合新能源部分企业意见,即日起,对各县(市、区)下发的“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收回,暂停实施,并提出妥善处理新能源有序开发、产业融合、保护群众利益等方面之间关系。在项目管理上执行河南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
此前,河南商丘市发改委下发的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通知引爆舆论。通知指出,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须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所含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签订开发协议目前尚未实施的风光电项目,根据原通知要求继续暂停实施。须补充碳指标交易协议和同步实施配套产业,如达不到规定要求,项目建设指标收回;未签订开发协议的风光电项目,各县(市)区不得单独再签订新的开发协议。市里按照资源换产业的原则,进行资源统一调配、项目统筹布局。
对此,河南发改委于11月22日下发纠偏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文件要求,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屋顶光伏整县开发试点建设,要按照国家能源局“五个不”的原则,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既要在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群众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项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绑配套产业上越位。
商丘“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发改委:
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双碳”要求新形势,现对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须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所含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其使用、交易须经商丘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
二、已签订开发协议目前尚未实施的风光电项目,根据原通知要求继续暂停实施。须补充碳指标交易协议和同步实施配套产业,如达不到规定要求,项目建设指标收回,市里统一调配使用,由新的项目承接方对原项目建设方前期投入给予相应补偿。
三、未签订开发协议的风光电项目,各县(市)区不得单独再签订新的开发协议。市里按照资源换产业的原则,进行资源统一调配、项目统筹布局。项目落地的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收益归项目所在地;税收、产值及补偿归项目所在地政府。
四、以后的新能源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有补偿。所有新能源项目的税收、产值等补偿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
各县(市、区)接通知后,立即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要严格按此通知抓好落实,同时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梳理上报市发改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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