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市场监管 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1月13日,华东能监局修订印发了《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华东监能市场〔2022〕7号)(以下简称《规则》)。
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以来,有效促进华东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次《规则》对市场主体、费用结算机制、分摊方式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扩大了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激励电化学储能电站提供调峰辅助服务,有效衔接跨省、省内电力现货市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规则》的出台,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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