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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年每台风机10万元标准缴纳乡村振兴资金!贵州惠水县启动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投资主体比选

   2023-12-20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14810
核心提示:比选单位要求为国内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新能源开发利用为主业。

近日,贵州惠水县人民政府发布《惠水县经济开发区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投资主体比选方案》、《惠水县六镇(街道)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投资主体比选方案》。

比选内容是惠水县经济开发区5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惠水县六镇(街道)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比选单位要求为国内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新能源开发利用为主业。其中,惠水县六镇(街道)要求投资主体在合作期限内以每台风机10万元标准每年向项目建设点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缴纳乡村振兴资金。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文件如下:

惠水县经济开发区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投资主体比选方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和“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促进惠水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惠水县人民政府拟通过比选方式引进惠水县经济开发区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投资主体,比选方案如下。

一、比选时间

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比选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分中心交易大厅(惠水政务服务中心12楼)。

三、比选内容

惠水县经济开发区5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四、比选响应单位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为国内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新能源开发利用为主业。

2.信用良好,比选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②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比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意向参与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18:00前将符合参选资格相关印证资料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惠水县投资促进局(惠水政务服务中心8楼802室)予以审核。

2.意向参选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18:00前向惠水县投资促进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100万元报名保证金,作为参选依据(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报惠水县投资促进局),若比选成功,在签订合作协议并启动建设3个月内予以退还;若未比选成功,将于投资主体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还。

县投资促进局指定收款账号

银行名称:贵州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200 0000 0005 1364 90

收款人:惠水县国有资产监测中心

六、比选响应单位确定方式

参选单位以每瓦不低于0.4元资源使用费为基准,以现场承诺出资最高者作为项目优先开发投资主体。

七、其他事宜

1.比选当日,意向参选单位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比选成功后,投资主体于7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500万元资源使用费缴纳至县投资促进局指定收款账号(同上);投资主体将符合要求的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资料报省能源局申报建设规模指标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500万元资源使用费缴纳至指定收款账号,待省能源局下达建设规模指标并完成核准,项目正式启动建设1个月内将剩余资源使用费缴纳至指定收款账号。若在2024年内建设规模指标未申请成功,资源使用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额(不计息)返还至投资主体。

3.投资主体不能履行其比选响应文件提出的条款,视其违约,比选单位将扣除全部报名保证金。投资主体被取消投资资格,比选单位有权根据比选结果顺延确定投资主体。

4.比选响应单位确定后,应在惠水县设立与县属国有企业合作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产值、税收均应在惠水县上报和缴纳,且五年内不得转让。县属国有企业以经开区分散式风力发电资源入股,通过测算评估总投入后,按投资主体占90%,县属国有企业占10%进行收益分配。

5.比选响应单位获得惠水县经济开发区5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优先开发资格后,负责向有审批权限能源主管部门取得核准,承担对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的可研、设计、建设、经营、维护、消纳、线路投资、汇流站建设并网衔接等。具体风电投资以签订的投资开发协议为准。

6.未尽事宜,以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解释为准。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联系电话:0854-6230111)

惠水县六镇(街道)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投资主体比选方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和“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促进惠水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惠水县人民政府拟通过比选方式引进惠水县六镇(街道)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投资主体,比选方案如下。

一、比选时间

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比选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分中心交易大厅(惠水政务服务中心12楼)。

三、比选内容

惠水县六镇(街道)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实施区域为涟江街道、好花红镇、断杉镇、羡塘镇、王佑镇、芦山镇。

四、比选响应单位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为国内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新能源开发利用为主业。

2.信用良好,比选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②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比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意向参与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18:00前将符合参选资格相关印证资料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惠水县投资促进局(惠水政务服务中心8楼802室)予以审核。

2.意向参选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18:00前向惠水县投资促进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100万元报名保证金,作为参选依据(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报惠水县投资促进局),若比选成功,在签订合作协议并启动建设3个月内予以退还;若未比选成功,将于投资主体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还。

县投资促进局指定收款账号

银行名称:贵州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200 0000 0005 1364 90

收款人:惠水县国有资产监测中心

六、比选响应单位确定方式

参选单位以每瓦不低于0.36元资源使用费为基准,以现场承诺出资最高者作为项目优先开发投资主体。

七、其他事宜

1.比选当日,意向参选单位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比选成功签约后,投资主体于7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500万元资源使用费缴纳至县投资促进局指定收款账号(同上),2024年1月30日前将人民币500万元资源使用费缴纳至指定账户。项目启动建设1个月后,按最终申报成功装机容量缴清剩余资源使用费。若在2024年内建设规模指标未申请成功,已交资源使用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额(不计息)返还至投资主体。

3.投资主体在合作期限内以每台风机10万元标准每年向项目建设点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缴纳乡村振兴资金。

4.投资主体不能履行其比选响应文件提出的条款,视其违约,比选单位将扣除全部报名保证金。投资主体被取消投资资格,比选单位有权根据比选结果顺延确定投资主体。

5比选响应单位确定后,应在惠水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产值、税收均应在惠水县上报和缴纳,且五年内不得转让。

6.比选响应单位获得惠水县六镇(街道)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优先开发资格后,负责向有审批权限能源主管部门取得核准,承担对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的可研、设计、建设、经营、维护、消纳、线路投资、汇流站建设并网衔接等。具体风电投资以签订的投资开发协议为准。

7.未尽事宜,以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解释为准。

(联系电话:0854-6230111)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惠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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