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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江苏滨海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2024-02-08 三峡集团13130
核心提示:公告显示,项目规划建设200MW/4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

2月7日,三峡集团发布三峡江苏滨海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告显示,项目规划建设200MW/4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采用组串式,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储能单元逆变升压后,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经主变升压至110kV。拟新建两回110kV送出线路,分别T接至电网线路,线路路径长约1.85km。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改造初步设计至整体竣工验收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电网要求的所有调试、涉网试验及相关手续;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量保修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工作。

公告如下:

三峡江苏滨海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101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江苏滨海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滨海)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三峡江苏滨海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工业园区内,场地拟规划使用面积约50亩,原为养殖塘和盐田,现在为待开发用地,地势较平坦,站址四周交通较为便利。

项目规划建设200MW/4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采用组串式,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储能单元逆变升压后,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经主变升压至110kV。拟新建两回110kV送出线路,分别T接至电网线路,线路路径长约1.85km。

2.2 招标范围

三峡江苏滨海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改造初步设计至整体竣工验收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电网要求的所有调试、涉网试验及相关手续;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量保修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3月20日开工,2024年6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独立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单个项目的储能容量不低于400MWh,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材料中须包括盖章、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具体工作内容、储能系统装机容量等信息)。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担任过1项独立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储能容量不低于100MWh)的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经历(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文件②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的储能容量)。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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