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发布
1月29日,浙江发改委发布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浙江一般工商业用户的新时段划分与电价浮动比例将在6月1日开始实施。5月27日,江苏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江苏省的时段划分进行了调整。
二、时段划分变化
浙江(一般工商业)方面,时段划分出现重大改变。6月开始,一般工商业用户(除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用户)开始执行新的时段划分,具体变化如下:
与之前政策相比,尖峰电价不再全年实施,改为仅在7、8、1、12月份实施。全年尖峰时段有所减少。
江苏方面,政策执行后,冬季与夏季的时段划分出现调整,具体时段调整如图所示:
与之前政策相比,夏季尖峰时段增加一小时,而冬季尖峰时段缩减两小时,全年尖峰时段有所减少。
三、浮动比例变化
浙江(一般工商业)方面,新政策对电价浮动比例进行了大幅调整,其中高峰与低谷电价的浮动大幅增加,而尖峰电价的浮动则大幅减小。具体变化如下:
江苏方面则未对电价浮动做出调整。
四、经济性分析
假设储能系统容量为1000度,系统单价为1500元/度,系统综合效率92%,放电深度90%,年衰减率3%,年维护费用3000元,年利用天数为270天,测算周期为10年。储能系统充放电倍率为0.5C,每次充电或放电时长为两小时,测算电价以两省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两部制10千伏电价为例。
充放电策略
浙江(一般工商业)充放电策略
与之前相比,浙江(一般工商业)将无法满足全年尖峰放电的条件,但可在7、8、1、12月份执行两次低谷充电,尖峰放电的策略,其余月份可满足两次低谷充电,高峰放电的策略。
江苏充放电策略
与之前相比,江苏的充放电策略仅在1、12月份有所改变。日间的尖峰时段取消,导致1月与12月无法在满足两次低谷充电,尖峰放电的条件。这将对江苏的投资经济性产生负面影响。
经济性变化
浙江(一般工商业)方面,政策执行后,工商业储能投资经济性将出现以下变化:
由上图可知,浙江(一般工商业)尽管在政策执行后不再每月实施尖峰电价,但高峰与低谷的价差大幅增加使浙江(一般工商业)的投资经济性不减反增。内部收益率提升了4.56%,回收周期也从9年缩短至7年。
江苏方面,政策执行后,工商业储能投资经济性将出现以下变化:
由上图可知,由于江苏在执行新政策后,1月与12月的尖峰时段减少,导致内部收益率下降了0.67%,但回收周期没有明显变化。
五、结论
随着电网供需压力大幅降低,浙江和江苏纷纷缩减了尖峰时段的执行时间,这样的调整会对两地的工商业储能投资经济性产生负面影响,但另一方面,浙江大幅提升了一般工商业用户的峰谷价差,这样的提升有效的弥补了尖峰时段减少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当地的工商业储能(一般工商业)投资经济性不减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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