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发布关于二次滚动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优选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东胜区能源局滚动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126万千瓦。
为了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本着导向性、引领性和示范性作用的基本原则,对分布式光伏发电1.126万千瓦建设规模进行项目公开优选,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不应超过0.6万千瓦。
按照“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分布式光伏重点支持乡村振兴、民生改善、交通领域等应用场景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量不高于25%。
按照自治区能源局要求,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申报企业提供关于所申报项目按时落地的承诺函。
全额自发自用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提供消纳证明及可行的接入方案。
所有申报项目建设场址需为建筑物屋顶或零散、闲散建设用地,建筑屋顶项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承载力报告。自有建筑屋顶、农村棚圈庭院、零散、闲散建设用地提供产权证明材料;非自有自有建筑屋顶、农村棚圈庭院、零散、闲散建设用地提供开发租赁协议和购售电协议。
住宅小区公用建筑自然人利用屋顶建设的,应经物业、业委会或社区同意。
取得建设规模的项目应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
严禁擅自变更、倒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
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此外,申报企业于2024年9月9日前完成申报并提供资料,逾期不再接收。
原文如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二次滚动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优选方案的通知
东胜区各能源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精神,东胜区能源局对未能按期建设、申请废止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滚动调整建设指标,制定本方案。正文请看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116(18047787773)
通讯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绿动能源大厦718室
邮 编:017000
附件: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二次滚动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优选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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