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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5个风电项目获批核准!

   2025-01-06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1800
核心提示:云南省发改委批复核准5个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共计222.35MW

2025年1月4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核准5个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共计222.35MW。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红河州个旧市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58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红发改基础〔2024〕291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2—530000—04—01—761406)。项目单位为华电个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个旧市。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4.375万千瓦,主要建设7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24282.0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284.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16997.45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严防统计造假。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41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行业审核意见的函》《〈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回执单》《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红河州个旧市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218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红河州开远市剑角峰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59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剑角峰风电场扩建项目的请示》(红发改基础〔2024〕292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剑角峰风电场扩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剑角峰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530000—04—01—526505)。项目单位为云南华电大黑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开远市。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主要建设5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6765.7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29.7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11736.01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严防统计造假。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51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剑角峰风电场扩建项目行业审核意见的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备案登记回执单》《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红河州开远市剑角峰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219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昆明市寻甸县马桑井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61号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马桑井风电场扩建项目的请示》(昆发改能源〔2024〕531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马桑井风电场扩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马桑井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1—530000—04—01—768678)。项目单位为中电(昆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寻甸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主要建设10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33461.8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692.36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26769.472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严防统计造假。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42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马桑井风电场扩建项目行业审核意见的函》《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书》《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昆明市寻甸县马桑井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215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丽江市宁蒗县火木梁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60号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火木梁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丽发改请〔2024〕287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火木梁风电场扩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火木梁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530000—04—01—206611)。项目单位为华电宁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5.36万千瓦,主要建设11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3072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218.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21510.3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严防统计造假。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43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火木梁风电场扩建项目行业审核意见的函》《宁蒗县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表》《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丽江市宁蒗县火木梁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217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玉溪市新平县联兴风电场三期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62号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联兴风电场三期核准的请示》(玉发改请〔2024〕175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联兴风电场三期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玉溪市新平县联兴风电场三期(项目代码:2405—530000—04—01—590514)。项目单位为大唐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溪市新平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主要建设8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27889.1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577.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计,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22311.33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严防统计造假。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47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联兴风电场三期行业审核意见的函》《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委政法委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备案书》《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玉溪市新平县联兴风电场三期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216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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