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900万m2/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1-1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建900万m2/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2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1,3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8,68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
2011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900万m2/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新建900万m2/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址由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龙东路639号(青龙东路、华阳南路交界处)变更为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龙东路616号(青龙西路西侧、丁塘河西路西侧)。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点面积相对较小,或将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造成一定瓶颈。2、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实施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龙东路616号(青龙西路西侧、丁塘河西路西侧)仍然位于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公司现有厂区以北,与公司现有厂区相距不远。公司已取得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募投项目变更至该地,将便于更好地进行工艺布局,科学地规划土地使用,提高管理效益。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1、公司已取得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方式也不不变,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影响不大。2、变更实施地址后,对公司后续的长远发展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2011年12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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