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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评价体系有了国家标准

   2013-06-26 中国能源报13210
核心提示:意见稿删除了现有企业清洁生产限定性指标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国清洁生产工作,引导企业的生产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
意见稿删除了现有企业清洁生产限定性指标

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国清洁生产工作,引导企业的生产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求,由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等部门提出了制定国家标准。6月1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发布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

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各部委正在制订和发布的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国家发改委组织制定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第二类是由环保部组织制定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第三类是工信部正在组织编制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求。按照全国人大环资委的意见,需要对三套评价技术规范统一整合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截止到目前,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已发布30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已发布88项。《意见稿》标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的,可以满足环境准入、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绩效评价、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等各类需求。专家一致认为,《通则意见稿》将代替原国家标准《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

《意见稿》的形成经历了四年。从2009年1月15日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召开研讨会初步确定标准的框架及内容开始,课题组经过深入讨论、征询行业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2年4-6月,标准起草组根据整合方案对标准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征询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和工信部节能司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国家部门意见对标准进行完善修改。

2012年6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院与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清洁生产指导工作委员会、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北京京城嘉宇环境科技公司冶金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协会深入交流,征询行业意见。根据行业意见,起草组对标准做了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据了解,《意见稿》删除了现有企业清洁生产限定性指标;调整了指标体系各一级指标的顺序;删除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中具体的分值规定。

《意见稿》规定,根据当前各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宜将指标层的各项指标分为三个等级:Ⅰ级为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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