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铜川、延安、榆林、安康、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咸阳、渭南、汉中、韩城市人民政府及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一年。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陕西”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示范单位创建为牵引,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建设,抓好能耗统计,加大宣传培训,积极推进利用市场机制实施节能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我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5%。现就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指导和协调
认真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沟通,努力推动设立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管理部门,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人员,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节能的职责。
推动和指导教科文卫体和行业系统节能工作。加大力度协调推动教育系统所属高校、卫生系统所属医院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节能改造工作。
二、完善节能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按照针对性强、可操作、可持续要求,紧密结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不断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实施细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审计制度、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处理实施意见,组织编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分类评价标准。
三、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以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契机,巩固示范创建成果,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完成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公布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组织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会同省水利部门和省节水办开展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确定一批节水示范单位。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绿色改造。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推进省直机关和各设区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会同商务部门重点做好省直机关废旧灯管回收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直机关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
四、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完成2014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组织对近年来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进行检查。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落实LED照明产品推广计划。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继续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监测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
根据《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意见》,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推广会,开展业务培训。组织部分公共机构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插座、节能型电开水器。落实“十二五”提出,绿色照明,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节能灶具推广,供热计量,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办公设备“零”待机,节约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实施。
五、强化能耗统计和监督考核工作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信息化建设,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推广应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系统。全面推进市、县(区)、乡(镇)、街办和科教文卫体等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统计工作,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定期做好能耗数据汇总、分析和公示。组织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会审。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积极协调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坚持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和量化评价,加强重点部门工作督导。坚持与省级机关签订《建设节约型机关目标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六、扎实开展宣传培训
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筹划落实好各项主题宣传活动。抓好日常节能宣传,定期编发简报,及时更新维护公共机构节能网站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成效和经验。
积极参加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举办我省公共机构节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指导节能监管水平。
2014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公共机构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要求,以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实际扎实做好今年各项工作。
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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