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消息:上周五,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省物价局、省发改委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90号文件。
文件指出:补贴范围适用于2015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
其中光伏项目补贴标准: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项目,分布式光伏每千瓦0.25元,光伏电站每千瓦补贴0.1元(含17%增值税)。电价每半年结算一次。
补贴年限: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
文件指出:补贴范围适用于2015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
其中光伏项目补贴标准: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项目,分布式光伏每千瓦0.25元,光伏电站每千瓦补贴0.1元(含17%增值税)。电价每半年结算一次。
补贴年限: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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