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怒江州能源产业稳步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十三五”是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决定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大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编制好“能源发展规划”对做好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改革,实现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做好怒江州“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规划编制工作机构
为加强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决定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王仕博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振中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杨智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和泽芳 州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
舍付兰 州水务局副局长
颜福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和晓璋 州林业局副局长
陈砚斌 州商务局副局长
张劲松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赵武孙 州农业局副局长
熊汉峰 贡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仕林 福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绍荣 泸水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曹 笑 兰坪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简利胜 云南电网公司怒江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杨智泉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主要编制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编制思路
着眼全局,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强调能源革命的大背景下,按照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州委七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大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能源资源优势,突出能源的基础支撑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合理测算能源需求,积极开拓能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改革的政策措施实现发展。从规划目标、布局、重点任务等方面精心策划,突出重点和特色,提出科学、协调、高效合理的发展思路、布局和政策建议。进一步发挥清洁能源资源优势,进行全面规划和精心安排,应对能源发展的新挑战,科学合理预测能源需求,有序布局建设能源项目,科学指导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协调发展,支撑保障全州经济社会迈向小康。
(二)基本原则
突出市场作用。当前,在国内和省内的能源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在能源供过于求的形势下,在编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过程中,要坚定不移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好能源供需平衡和流转,以需求引导能源空间布局,引导能源开发时序,引导能源生产和供应。
做好能源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在编制能源发展规划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能源产业的发展,还要注重能源产业与其他产业,尤其是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协调发展,以能源特性引导产业布局,引导产业的升级转移。
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下,能源发展规划从系统上更加重视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从机制上、政策上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降低能源开发的碳排放。
强化对能源民生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对于民生和环保问题的重视,加大对能源民生工程争取力度,解决能源普遍服务问题,统筹提高民生用能、用电水平;慎重规划生态敏感区域的能源项目。
(三)总体目标
结合州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完成节能降耗要求,科学合理测算能源需求,依据需求有序规划能源生产项目,提出能源生产目标,并依据能源生产情况,提出民生保障和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相关目标。科学进行能源布局,规划能源流转与平衡。
三、规划体系设置
能源发展规划是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是省能源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两级两类:从层次分州级和县级两级;从类别分综合类和专项类。
(一)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及研究
综合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将是“十三五”怒江州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也是“十三五”怒江州能源产业布局、项目建设、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为全州能源建设提供科学指导和发挥引领作用,必须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指导性。拟先行测算能源需求,编制“能源发展战略”,即初定发展目标和发展布局,结合“怒江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各个子规划的编制情况,系统完成“能源发展规划”。
专项规划。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是编制“能源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能源发展规划切实实施的重要支撑,是指导能源各领域发展的前瞻性和指导性文件。针对能源产业的重点领域,编制各能源专项子规划,形成对能源综合规划的完全支撑。拟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含农网建设规划、配电网规划等)、中小水电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含中小水电发展规划、风电场规划、太阳能光伏发电规划、生物质能利用规划等)、天然气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
专项研究。能源规划专项研究是“十三五”能源规划重大问题的基础性研究,也是“十三五”能源规划主要政策措施、部分重大任务的前期准备。继续开展创新怒江水电开发模式专项研究,重点研究水电开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建立怒江水电开发新模式。
(二)县级能源发展规划
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或能源发展规划专章,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根据能源需求提出能源保障方案,有序安排能源生产和消费项目布局,加强区域内能源流转与平衡。
四、组织实施
(一)能源发展规划、中小水电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天然气利用规划和创新怒江水电开发模式专项研究由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有关能源企业参与编制。
(二)电力发展规划由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怒江供电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有关能源企业参与编制。
五、进度安排
按照云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将于2015年6月编制完成的时间节点,“能源发展规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3月):开展基础研究和提炼规划思路;
第二阶段(2015年4月):起草 “能源发展规划”初稿;
第三阶段(2015年5月):“能源发展规划”完成征求意见和修改,通过州级评审,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第四阶段(2015年6月):开展多轮衔接,通过省级评审;
第五阶段(2015年6月底前):将“能源发展规划”正式上报州人民政府,力争于2015年12月前通过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各专项规划、县级能源发展规划配合州级能源综合规划的时间安排,于2015年5月完成编制。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廷,3032823,3032819(传真),电子邮箱:ynnjn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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