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申请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的文件收悉。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 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6 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鲁发改投资〔2015〕641 号)有关规定,按照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经研究,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投资计划 10000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设立省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是我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请你们高度重视,尽快将专项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确保专项资金早到位,早见效。
二、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项目建设,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投资引导作用。
三、增强质量意识,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和合理工期,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与电网企业衔接,做好协作配合,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四、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到位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2 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专题报告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投资计划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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