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瑞金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瑞金市万田乡万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万田乡万田村圳背小组范围内,东至山地,南至山地,西至山地,北至山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6.15亩(其中:林地6.15亩)。
二、拟征地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瑞金万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开关站项目建设。
三、征地补偿标准、对象和安置措施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文件规定征地补偿标准。
(二)被征收对象: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人(单位)。
(三)补偿安置措施: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具体规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瑞金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令)、《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规定执行。
四、本告知书下发后10日内,市国土资源局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征地调查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征地调查确认情况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告,当事人对“方案”如有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及除正常耕种外的抢栽、抢种青苗、林木、抢建建(构)筑物、设施、抢装饰装修等,征地时一律不予确认补偿。
六、本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万田乡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办公地点设万田乡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邹荣庆 联系电话:15970743397
特此告知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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