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00451-HK)公告,由于未能于今年5月31日前共同协定有关第一期可换股债券之标的项目清单及收购有关第一期可换股债券之标的项目之条款及条件(包括应付代价的金额及形式),认购人或会按其选择及无损其于认购协议及适用法例项下之权利而终止认购协议。
协鑫新能源是次终止发行可换股债。据资料显示,协鑫新能源于去年4月公告,旗下附属GCL Yield Holding向高盛集团分两期发行本金额1亿美元可换股债,不计息,第一期可换股债券发行日起计满三年到期,最终到期日可按认购人全权酌情延长额外12个月。倘认购人兑换债券,协鑫新能源于GCL Yield Holding的持股量将由100%降至54.5455%。协鑫新能源当时指筹得资金用于就光伏发电项目收购项目公司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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