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针对储能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目前已经基本走完签批程序,预计近期将正式印发。这是国家能源局科技装备司处长齐志新日前在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2017“储能推动能源创新发展”分论坛上透露的。
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储能在我国能源产业中的战略定位,提出未来10年储能领域的发展目标和五大任务。
据齐志新介绍,《指导意见》将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部门主要在规划引导、制定政策、营造环境、统筹协调方面发挥作用,其余的该由市场决定的都交给市场。例如技术路线问题,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从能源系统来说到底用不用储能,用什么储能,都用事实说话,让市场自主选择。在投资管理方面,坚决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明确提出除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录》已有规定的,一律实施备案制,由地方具体实施。储能项目无需审批,主要由企业自主决策。
齐志新表示,为了构建有利于储能发展的政策环境,首先将破除储能接入的政策壁垒,主要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进展,以市场化为导向,研究形成包括价格机制在内的体现储能价值的市场机制。
创新精神将贯穿《指导意见》的各个部分,成为这个文件的精髓。齐志新表示,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储能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依托行业建设储能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技术、材料、器件、模块、系统等方面的攻关,让各种储能技术在“赛马”机制下互相竞争,快速进步。
据了解,目前储能和风电、光伏发电发展之初一样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成本较高,二是规模较小,三是发展速度较快。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储能应用示范,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形成创新与产业发展互相促进、快速迭代的态势,把储能送上快速发展轨道,加快突破成本高等瓶颈问题,促进储能的规模化应用。
“将来《指导意见》印发实施后,各个地方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落实方案。储能产业不能一哄而上。组织开展储能应用区试点,就是要选择少数在储能技术、产业链、政策、市场等方面确实有基础、有优势的地方,进一步引导国家技术资源、人才资源、产业资源,包括投资和政策资源,向这些地方集聚叠加,形成率先发展产业高地,以此提升产业发展效率。”齐志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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